北京市西城区红莲南路30号4层
010-63265066转8048、8049、8051 
魏新红
德州市德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医疗机构监督管理科
目的 了解无证行医案件的法律适用情况,为今后办理无证行医案件提供支持,避免出现因法律适用错误而导致的败诉案件。方法 回顾性分析德州市德城区2020—2023年97份无证行医案件,找出各个案件的法律适用原由及存在的问题。结果 基层从事无证行医的案件中,案件责任主体为“设置者和行医者为同一人”的有70件,都是小经营业户;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》处罚的案件最多,占比达68.04%;在无证行医人员所从事的专业中,排在第一位的是中医针刺类(21.65%),第二位的是美容皮肤类(17.53%)。结论 要严厉打击无证行医,对无证行医的法律适用要做到正确无误,还要符合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》的立法本意,使既要达到惩戒的目的,又要给人以改正的机会。
无证行医;行政处罚;案件;法律;适用;立法本意;