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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 ISSN 1674-9316 CN 11-5908/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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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国卫生标准管理杂志投稿须知

 

《中国卫生标准管理》杂志(国际标准刊号ISSN 1674-9316,国内统一刊号CN 11-5908/R)是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主管的国家级医药卫生学术期刊。本刊读者面向全国各级医药卫生机构工作者、医学院校师生、科研机构研究人员。本刊已被中国知网、万方数据维普网、超星四家数据库收录,在国家新闻出版署、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官方网站输入刊名或刊号可查询杂志详细信息。本刊聚焦我国卫生标准事业建设发展需求,重点刊登卫生健康领域标准科学制定相关的理论研究、方法创新、实证分析类文章卫生标准的深度解读、内涵阐释、实践指导类文章;卫生标准在医疗服务、公共卫生、疾控防疫、健康管理等各领域的落地实施经验、应用效果评估与问题改进建议类文章,全面服务于卫生标准制修订、宣贯与应用全过程。

1 投稿栏目

标准研究与解读、标准宣贯与执行、标准推广与应用、信息标准前研究、传染病标准前研究、寄生虫病标准前研究、地方病标准前研究、营养标准前研究、职业卫生标准前研究、放射卫生标准前研究、环境卫生标准前研究、学校卫生标准前研究、医疗机构管理、医疗服务标准前研究、血液标准前研究、医院感染控制、消毒标准前研究、护理标准前研究。

2 投稿要求

2.1 来稿包括所有作者签名的作者投稿函和单位介绍信投稿函内容包括:(1)保证无重复发表或一稿多投。(2)所有作者均审读过该文并同意发表,均同意该文代表其真实研究成果,保证文责自负。(3)列出通信作者的姓名、地址、电话和电子邮箱;通信作者应负责与其他作者联系,修改并最终审核复核稿件。(4)同意将印刷版和电子版出版权转让给本刊编辑部

2.2 本刊所有文稿均在3个月内做出处理,收到本刊回执3个月后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,则稿件仍在审阅中。作者如转投他刊,请务必事先与编辑部联系。

2.3 作者对来稿的真实性及科学性负责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》有关规定,本刊可对来稿做出文字修改、删节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,则提请作者考。修改稿逾期2个月不回者,视作自动撤稿。

2.4 来稿一经接受刊登,由作者亲笔签署《作者授权声明》,专有使用权即归《中国卫生标准管理》杂志社所有,未经《中国卫生标准管理》编辑部同意,该论文的任何部分不得转载他处。

3 投稿方式

3.1 投稿电话 010-632650668048/8049/8051

3.2 投稿邮箱: wsbz@chsmzz.comvchsm@chsmzz.comchsm@chsmzz.com

3.3 投稿网址: www.chsmzz.com

4 撰稿要求

4.1 总体要求

文稿应具有创新性、科学性、导向性、实用性,论点明确,资料可靠,文字精炼,层次分明,数据准确,书写工整规范,字数达到5 000字以上。

4.2 题名

简明确切地反映论文的特定内容,除公知公用者外,尽量不用外文缩略语。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5个汉字为宜,题名中的数字尽量使用阿拉伯数字。

4.3 作者

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序排列,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,所有作者署名及排序无异议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变动;作者单位名称和邮政编码脚注于同页左下方,需提供并注明第一作者E-mail地址。原则上一位作者仅能标注1个单位(若作者隶属的行政机构与完成课题选题、研究方案设计、进行研究工作和提供研究条件的机构不一致,或作者隶属不同机构时,以提供研究条件和完成研究工作的机构为作者单位),确需标注多个单位者,需在投稿介绍信加盖所有著录单位的公章(所有公章盖在同一介绍信上),且第一作者单位必须为资料来源单位。作者中如有外籍作者,应附外籍作者亲笔签名同意在本刊发表的函件。集体署名的文章,于文题下列署名单位、于文末列整理者姓名,并在论文首页标注通信作者姓名、单位、邮政编码及 E-mail 地址。通信作者只列 1 位,由投稿者自己确定。如需注明协作组成员,则于文末参考文献前列出协作组成员的单位及姓名。

4.4 基金项目  

论文所涉及的课题如取得国家或部、省级以上基金或属攻关项目,应标注于文题左下方,如基金项目: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(123456789,并附基金证书复印件。

4.5 摘要

所有论著类论文均需附300400结构式中英文摘要,摘要必须包括目的、方法、结果(应给出主要数据)及结论四个部分。其他类型论文也均需提供300400指示性英文摘要

4.6 关键词

需标引68个关键词。请尽量使用美国国立医学图书馆编辑的最新版Index Medicus中医学主题词表(MeSH)内所列的词。

4.7 伦理要求

临床试验论文应遵循生命伦理学的“有利原则”和“无伤原则”。凡涉及人的生物医学研究和动物实验研究的论文,作者需提供研究方案的伦理审查证明文件,涉及患者(受试者)的应签订知情同意书。作者须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保护研究受试者的隐私,论文中不得涉及患者姓名、住院ID号等个人身份信息。

4.8 文内层次序号

采用“分层排序法”,可用阿拉伯数字连续排列,11.11.1.11.1.1.1

4.9 研究设计

应明确描述研究设计的名称和主要做法。调查设计应阐明是前瞻性、回顾性还是横断面调查研究;实验设计应交代具体的设计类型;临床试验设计应交代属于几期、采用何种盲法、受试对象的纳入和排除标准等。

4.10统计学处理

统计学符号均按照GB/T 3358.12009《统计学词汇及符号第1部分:一般统计术语与用于概率的术语》的有关规定书写,一律用斜体。应写明所用统计分析方法的具体名称(如配对样本均数t检验、两独立样本均数t检验等)。统计量(如t值、χ2值、F等)应给出具体值,统计量精确到小数点后3位;P小于0.000应写P0.001而不写P0.000。涉及多组中两两比较时,应说明比较方法,具体检验值可不提供。当涉及总体参数估计(如总体均数、总体率、RR值、OR值、HR值等)时,在给出显著性检验结果的同时,给出95%置信区间,原则上,P值不能代替置信区间。对于服从偏态分布的定量资料,应采用MP25P75方式表达。对于定量资料和定性资料,应根据所采用的设计类型、资料所具备的条件和分析目的,选用合适的统计分析方法。

4.11 医学名词

应以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名词为准,暂未通过审定的学科名词,可选用最新版《医学主题词表(HeSH)》《 医 学 主 题 词 注 释 字 顺 表 》《 中 医 药 主 题 词 表 》 中 的主题词。对没有通过译名的名词术语于文内第一次出现时应注明原词。中西药名以最新版本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》《中国药品通用名称》(均由国家药典委员会编写)为准,确需使用商品名时应先注明其通用名称。中医名词术语按 GB/T 16751.12023《中医临床诊疗术语 第1部分:疾病》执行,经络针灸学名词术语按 GB/T 123462021《经穴部位》和 GB/T 137342008《耳穴名称与部位》执行。中药应采用正名,药典未收录者应附注拉丁文名称。

4.12 文字

严格执行《出版物汉字使用管理规定》,以198610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重新发布的《简化字总表》和19883月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总署发布的《现代汉语通用字表》为准。

4.13 计量单位

执行GB 3100-31021993《量和单位》中有关量、单位和符号的规定及其书写规则。

4.14 数字用法

执行GB/T 158352011《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》。公历世纪、年代、年、月、日、时刻和计数、计量均用阿拉伯数字。小数点前或后超过4位数字时,每三位数一组,组间空1/4汉字空,如“11,329.476,15”应写成“11 329.476 15”。但序数词和年份、页数、部队番号、代表型号、标准号不分切。百分数的范围和偏差、前一个数字的百分符号不能省略,如 5%95% 不要写成 595%,(50.2±0.6%不要写成50.2±0.6%

4.15 标点符号

遵照国家标准 GB/T 158342011标点符号用法的要求。

4.16 缩略语

题名一般不用缩略语。在摘要及正文中首次出现缩略语时应给出其中文全称。缩略语应尽量少用,不超过4个汉字的名词一般不使用缩略语,以免影响文章的可读性。

4.17 图表

每幅图、表应有简明的题目。表格要求一律采用三线表,合理安排表的纵、横标目,主语在纵列,谓语在横列,并将数据的含义表达清楚;表内数据要求同一指标保留的小数位数相同。图不宜过大,最大宽度半栏图不超过7.5 cm,通栏图不超过17.0 cm,高与宽的比例应掌握在57左右。图的类型应与资料性质匹配,数轴上刻度值的标法符合数学原则。图片要求有良好的清晰度和对比度。若刊用人像,应征得本人的书面同意,遮盖其能被辨认出系何人的部分。病理照片要求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。

4.18 参考文献

执行GB/T 7714—2015《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》,采用顺序编码制著录,依照其在文中出现的先后顺序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以角码标出。每条参考文献均须著录起止页。参考文献必须由作者与其原文核对无误。

 

 

《中国卫生标准管理》编辑部